申請時限: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(即9月22日前,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)提出申請。逾期申請,次年適用。 申請方式: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、至地方稅捐機關臨櫃申請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:2‰
【戶籍證明文件】戶口名簿影本、外僑居留證明文件影本
【建物坐落基地證明文件】 已辦保存登記--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建物證明文件 ( 已填建號者免附 ) 未辦保存登記--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勘測成果圖或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
1.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其中1人要設立戶籍於該地。 2.房屋不可以出租及營業。 3.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、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。 4.房屋與土地必須是同一人或配偶、直系親屬所有。 5.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300平方公尺(約75坪);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700平方公尺(約211.75坪)。
※符合適用條件者注意確認9/22前辦妥該址戶籍登記並提出優惠稅率申請。 ※申請地價稅特別稅率或減免同樣於9/22前提出:如國民住宅用地、勞工宿舍用地、公共設施保留地、工業用地、加油站、非臨時路外之停車場用地、公有土地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