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(民國104年)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不動產都適用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稅。針對實價登錄以外無法提供取得成本且高價出售者,其房屋交易所得稅獲利率調高,則被誤當此次”豪宅稅”說法,詳細調整如下:
1.房地總成交價達到一定金額⮕新增每坪單價達到一定金額 2.無法提供取得成本且高價出售者調高所得獲利率⮕原本17%提高至20% 3.無法提供取得成本且出售金額未達門檻⮕提高各區房屋評定現值獲利率 各地區規定高價出售「一定金額」門檻、各區房屋評定現值獲利率可詳細查詢財政部公告